不育妇女应有良好的心态
妇女因为先天或后天因素不能生育孩子,这不能不说是生活中的一件憾事。不育妇女本人如何在严峻现实中保持应有的心理平衡,这是健康教育课题中不应被忘却的“角落”。
不育妇女总希冀着、幻想着有那么一日,自己也能像已育妇女一样,有一个健康的小宝宝,受到别人的夸奖和赞誉。这种心理不平衡所致的希冀和幻想,易使她们的精神变得恍惚起来,多梦、失眠等症状将随之出现了。不少人还会因这种不良的精神因素引起生理改变,常见的就是发生食少吞酸、恶心呕吐和肢体倦怠的假孕现象。假孕现象越久,对妇女的精神打击越大。因为,一旦经过诊断,医生告知她们将终身不育时,痛苦更大。某些不育妇女甚至会一病不起,甚至出现某些精神疾患。
婚前检查是未婚男女必不可少的一环。不能生育的女青年如在婚前就已检查清楚,得到男方的谅解,自己也不会因不平衡的心理影响健康。至于婚前检查正常,婚后因疾病久不得孕者,应尽早去医院检查和治疗。即使是确诊终生不育,做丈夫的也应保持冷静,并给予妻子安慰和劝解,任何突然的感情和态度变化,都会使妻子受创的心灵更受摧残。
无论是婚前已确诊不育,还是婚后因疾病导致不育的妇女,在不能生育孩子这一事实面前,总会有许许多多的感情变化。常见的就是自责感,认为自己不中用,对丈夫和家庭失职,不能传宗接代,不能搞好婆媳关系等等。整日愁眉苦脸,精神压抑,少言寡语。她们往往会对丈夫百依百顺,哪怕他在外另有所欢也不敢与之争辩。因为,离婚这个字眼对不育妇女来说,简直是洪水猛兽。即使再次结婚仍然不能生育,与其重蹈覆辙,不如安于现状。其实,这种现状对不育妇女的心灵损害更大、更有用和更残忍。她们应勇敢地面对现实,哪怕是将承受终身孤独的后果,也不要去承受那种慢性心理损害。何况,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,仍会遇见一些善解人意,对妻子能否生育持正确态度的男子。要知道,幸福在于自己去追求。当然,这也并不排除离婚后一直独身的可能,这样反而可以把更多精力用于事业,事业的成功,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填补因失去家庭的心理空白。
还有一种妇女,对生儿育女特别渴求,但生活对她又不能尽如人意。不育则往往会使这种人的渴求转化为种种变态心理。当她们在自惭、自责之余,有可能出现特别怕见小孩,或是怕提到小孩、玩具等字眼。她们也特别不愿与已育妇女打交道。因为这些人的一言一行、一颦一笑,都会被认为是有意炫耀而使她们受到刺激。这种心胸狭窄的不育妇女,脾气特别古怪,往往在受到某种刺激后,使嫉妒有孩子妇女的心理发展到高潮。她们可能寻衅吵闹,无事生非,不听劝解,不讲道理,给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带不少麻烦。这种情况发生后,应及时给她们以适当的心理治疗,否则,可能发展到歇斯底里的严重精神疾患。歇斯底里对不育妇女危害很大,不能生育的绝望会产生出某种间歇性的报复行为,而这种报复行为又往往是无目的的、残忍的和难以预防的。据报载,某市一不育妇女,因精神变态,竟将邻居小孩摔下高楼。当然,这种人毕竟是少数。她们的心理变化因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。家庭和社会应该防备这种人,发现蛛丝马迹,立即采取行动,以防悲剧发生。与此相反,有的不育妇女在绝望之余,并不侵害他人,而是悄然轻生。这类实例亦曾有报道。据医学家分析,这类人仍属心理变态者,值得注意。
不能生育,本身是妇女的一件令人揪心的事。作为当事人,应有充分的、正确的认识,不断消除自己思想上的陈腐观念,排除来自外界的讥讽或无恶意的刺激,振作精神,把思想转移到事业上来,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。至于整个社会,特别是经常与不育妇女相处的人,应摒弃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封建意识,对她们给予关心、支持和引导,使她们享受到人间之爱。当然,如能为她们牵线搭桥,抱养一个孩子,让她们在天伦之乐中忘却烦恼,这是保持心理平衡和心理健康的明智之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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